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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时间:2012-06-04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179

  为加强本科教学工作,保证教学秩序,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教学管理条例。

一、日常教学管理

      1、教学任务下达与落实

  每学期学院依照教学计划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将教学任务的具体安排落实到教师,学院复审把关。如果需要调整教学计划,必须及时与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在《课程安排表》确定前提出申请报告,并经教研室主任、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批报教务部批准、备案。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必须落实教材。教材的选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和教务部审定。教材的征订由学院报学校教材供应部门统一进行。任课教师须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内向学院提交教学日历(一式三份),并于开课的第1周向学生公布。教学日历由主讲教师依照教学大纲,按照学校教学日历表的要求填写。

        2、课程调整审批

  为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学第1-2周不准调、停课。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停课的,须提前提出申请,并经教研室、学院审批报教务部批准。其它时间需要调、停课的,须填写《武汉大学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申请表》,并经教研室、学院审批。原则上,每位任课教师一学期调、停课次数不得超过1次,可以由课程组的老师代课,代课次数不能超过2次。调、停课时间在1周之内的由教研室、学院审批报教务部审查备案,1周以上的经教研室、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部长或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3、新开设课程审批

  新开设课程必须填报《武汉大学新开设课程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参考书等)交学院审核,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列入教学计划。

        4、同一门课程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统一填写教学日历,并统一教材、考试(查)命题和阅卷。

        5、考试(查)环节规定

  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考试(查)命题和阅卷评分工作,具体规定参见《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课程考试(查)、试卷评阅及试卷档案管理规定》。考试(查)时间、地点应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进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主、监考人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并如实填写《考场评估记录表》。评卷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署教师姓名,连同学生答卷,考场评估记录表、课程小结,在考试(查)结束后1周内交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6、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

每位指导教师一般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5名,特殊情况,经学院审批,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名。

指导教师必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在指导教师签名处签名。指导教师必须审阅学生的开题报告,并签署审阅意见和姓名。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须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和检查,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纪录表》。

  指导教师必须审阅学生毕业论文,在“成绩评定表”中指导教师评语栏写出对学生完成论文或设计的内容、能力作全面评价的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分数;评阅教师评阅完学生毕业论文后在“成绩评定表”评阅教师评语栏写出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分数;答辩小组在答辩委员会评语栏写出具体详细的评语(不能仅用“答辩通过”做评语),并按百分制给出分数;答辩小组按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教师成绩、答辩小组成绩各部分所占比例规定给出总评成绩,记入“成绩评定表”的成绩评定栏中。答辩小组组长必须在“答辩记录”表签名处签名。

  所有表格的“签名”、“审阅意见”、“评语”、“答辩记录”必须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老师填写,不得由学生代签、代写。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包括: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等。

 

二、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教师的教学活动和行为必须遵循《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教师应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好的教学效果。同时教师要为人师表,以身示教。

        3、教师应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教学工作安排,教师有责任承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4、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在岗期间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生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学年必须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5、教师执教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不包括课题组的老师)。

        6、任课教师要承担完成相关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及考试(查)任务。

        7、有课间实验、实习环节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填写《课间实验总结分析表》。

        8、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时,必须关闭手机。

        9、加强课堂纪律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

        10、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由于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的,将追究事故责任。

 

三、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

        1、坚持听课制度。每学期,院领导集体听课不少于1次,个人听课不少于3门,系及教研室领导听课不少于2门次,教师听课不少于1门次,并认真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交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2、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的督导作用。督导组成员通过深入课堂听课、参加试讲评议、参与指导教研室、课程小组的教研活动、协助学院进行各项教学检查(如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实习报告等)、参与学院各种教学活动等形式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导组每学期须向学院提交一份书面报告,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3、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所任课程的实验内容较多,不能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的教师,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不得担任主讲教师。没有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以及没有博士学位的初级职称教师不得担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4、坚持试讲制度。新到教师岗位的年青教师开课、教师首次任课或开设新课时,必须在开课前进行试讲。试讲活动,由督导组成员、教研室教师、院系领导参加,并填写《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试讲情况记载表》,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对首次兼任本院本科生课程的院外教师,要求提供知识结构背景及任教经历的材料说明,并要求试讲。

        5、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工作的安排,每学期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同时检查教研室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教师学生座谈会制度化。每学期学院组织召开一次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二次或三次答辩制。对第一次答辩成绩优秀和排列倒数的合格或不合格的学生,学院集中组织进行二次或三次答辩。

 

四、教研室与课程小组

        1、教研室须在开学前对每学期教学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落实好教师以及选用教材的审批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换任 课教师,必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办理更换任课教师手续。

        2、教研室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应于每学期开学第2周提交至学院。每学期末教研室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并在学期结束前将总结报告提交至学院。

        3、教研室负责组织、落实、配合学院完成相关的教学工作(如监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听课、试讲、各项教学检查等)。

        4、教研室负责组建课程小组,确定课程小组负责人。

        5、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必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配套的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主持制定,报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审核批准。

        6、积极开展以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为内容的教学研究与改革活动。每学期以教研室、实验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教学研讨活动至少2次,同时填写《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教学活动记录表》,并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教学研讨活动情况学期末统计公布。

        7、以课程为单位设立课程小组,课程小组成员可跨教研室,一般由3名以上教师组成,实行课程小组组长负责制。

        8、课程小组负责课程的基本建设,如教材、课件、教案、题库等建设。

        9、课程小组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讨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协助制订教学计划,统一考试(查)命题和阅卷。

 

五、实验、实习教学管理规定

        1、根据本科教学计划承担、落实本科实验、实习教学任务。在落实实验、实习教学任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

        2、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应遵循实验、实习教学的规律,积极探索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习,力求取得好的实践教学效果。

        3、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遵守实验、实习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实验、实习时,要求关闭手机。

        4、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验、实习任务要求进行教学,按照实验、实习教材,准备实验、实习教案,做好实验、实习教学工作。

        5、对首次担任实验、实习课程教学的教师应组织进行试讲,同时填写《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试讲情况记载表》,交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要求教师亲自预做实验、实习,熟悉实验、实习全过程。

        6、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结合,不仅要熟悉基本课程理论与技术,也要熟悉实验、实习仪器设备,实验、实习手段的新发展,并运用于实验、实习教学。

        7、以本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指导,编写实验、实习教学大纲,规范实验、实习教学工作。实验、实习教学大纲应根据教学改革内容、知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8、做好学生实验、实习情况记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认真批改实验、实习报告,严格按教学工作规范评定成绩。

        9、实验、实习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计划、工作记载表及其它统计分类工作表。在每次实验、实习结束后的2周内,向实验中心提交本次实验、实习的相关材料。上交材料一律为A4幅面编辑的电子文档或打印件,内容包括:1) 实验、实习安排表;2) 实验、实习指导书;3) 实验、实习教案;4) 实验、实习成绩单(加盖院教务章的复印件);5) 实验、实习课程小结;6) 实验、实习指导日志;7) 实验、实习总结报告;8) 已批改的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要求全批全改,以百分制评分,并有教师签名)。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实践教学档案。

 

六、教学工作的奖惩

  每学期末学院对教学的各项工作,如承担本科生课程情况、指导本科毕业设计情况、调、停课情况、教学效果情况、听课情况、试卷、毕业设计论文以及实验实习报告等检查情况、教学日历、学生成绩登记表、试卷档案、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等按时、完整提交情况、教研室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总结、统计公布,将这些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作为教师年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年终分配、职称评定等相挂钩。

 

七、本条例从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