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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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12-06-04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259

   

第一条 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本科生院对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学院对实验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进行全面管理,设一名领导分管实验中心工作,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由学院任命,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二条 设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参加实验教学中心发展管理委员会,对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建设以及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咨询指导,对年度工作计划、建设项目论证进行审核,年终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中心主任、副主任进行工作考核。

第三条 中心主任在学校以及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中心的教学、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调配中心的人员、经费及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2名副主任分别协助主任分管实验室发展规划与建设、教学改革与教材建设、日常实验教学工作安排、实验室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凡重大问题在中心主任领导下,通过中心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并报学院领导。

第四条 为保障实验中心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学院鼓励中心积极申报并获得专项资金进行实验室建设,争取社会资源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独立个人等联合建立实验室,积极吸引外来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利用“双一流计划”、“国家示范中心建设经费”、“修购计划”等经费改善实验中心软硬件条件,鼓励教师利用科研经费投入相关实验室建设。

第六条 学院对投入实验室建设的经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进度要求,保证使用规范和经费执行进度,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项目验收合格。

第七条 中心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稳定的实验教学师资队伍和一支素质高、技术好、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管理队伍。积极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参与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中心专职教师负责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与教学改革;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协助工作,参与实验室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组建跨系和中心的课程组,课程组中非中心固定教师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承担中心的实验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

第九条 中心认真做好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测绘地理信息科普基地的建设任务。积极发挥遥感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和示范中心资源优势,打造空、天、地遥感探测的高端科技科普资源、科普活动和科技教育人才培养平台,为国内外遥感科技、科普和科技文化交流搭建窗口和渠道。

第十条 承担并组织好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不断创新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教学的开发,为实验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

第十一条 中心将不断健全开放运行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档案资料存档管理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设备调拨和报废工作、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发展,促进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