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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施办法
时间:2012-06-04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271

  专业人才培养应建立合理的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评价机制,定期对学生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做出评价,为专业教学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为规范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实施,结合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各本科专业开展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目的

  为课程的持续改进提供客观依据,为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提供数据支持,促进专业教育质量的持续提高。

  二、评价工作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评价工作责任机构为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含各系教学主任、教学督导成员和本科教学秘书。负责培养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开展、材料审核归档以及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责任人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收集与分析课程数据,撰写、提交课程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

  三、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修读相应理论和实践课程的全体学生;

  评价周期:每学年1 次,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完成。

  四、评价过程

  (1)根据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考核项目,针对某门课程,针对本教学班以课头为单位,抽取本专业全体参加考核学生的试卷、作业、报告等作为样本。

  (2)根据教学大纲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各类课程学习效果进行考核,并给出成绩。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可以是试卷、平时作业、大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实训报告、设计图纸等。课程负责人组织本课程组老师,根据教学大纲中的考核项,分项统计支撑课程各目标的评价数据(考核成绩),定量计算各课程目标达成值。

  (3)计算课程各目标达成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针对课程目标、考核环节、目标分值乘以权重、学生平均得分权重等要素进行达成度计算。

  (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价,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的结果数据,对各课程分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课程教学不足,为课程教学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发现学习困难学生并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持续改进措施,形成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

  (5)评价结果审核: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后,由各系教学主任审核,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组和督导组将对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过程、结果以及持续改进措施的合理性进行抽查。

  (6)评价结果反馈与持续改进:课程目标评价结果通过教研活动反馈给专业教师。课程负责人依据反馈内容,召集课程组教师根据课程教学不足及课程目标达成的短板,针对性的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式、调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针对有后续课程任务的教师,提醒其对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