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心概况 > 规章制度 > 学院制度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实施办法
时间:2012-06-04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238

  为保障学院各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合理,筑牢高水平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基础,适应新形势下现代工程教育,规范本科课程设置、建设和改革流程,结合学院本科教学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主要依据

      1.课程目标是否明确且支撑毕业要求;

      2.教学内容是否支撑课程目标;

      3.教学内容是否科学、课时结构是否合理、课程分工是否衔接清晰;

      4.教学环节的是否符合课程思政建设要求。

  二、评价工作责任机构

  课程合理性评价工作责任机构为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和系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含各系教学主任、学院督导组长、教学秘书。负责课程合理性评价工作的开展,向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相关信息。

  三、评价方法

  课程设置合理性评价工作分为集中进行和常态化进行两个阶段。其中,集中进行阶段是结合培养方案修订过程进行,根据培养方案设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武汉大学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对课程设置合理性进行评价;常态化进行阶段是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各系有针对性的对相关课程进行合理性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将由学院教学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评价过程

      1.学院常年开展教师干部听课工作、学生评教工作和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讨工作,搜集课程质量日常反馈意见;

      2.学院每年开展在校生座谈和对话日等活动,搜集课程合理性评价意见;

      3.学校启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后,根据学校指导意见学院开展部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结合此工作,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组根据工作安排启动课程合理性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填写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大纲审阅表;

      4.针对课程大纲修订版本,学院召开学院本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各系、实验中心和宇航研究院所负责的待评价课程;

      5.各系、宇航院、实验中心召开教学工作研讨会议,进一步课程大纲审阅、研讨、修改完善,提交课程设置评价意见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