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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信息工程实验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管理条例
时间:2012-06-04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216

        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的教学需要,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实验人员的素质,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新入职教师本科课程教学准入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大本字〔201751号)有关规定,实验技术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现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管理条例如下:

      1、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责和素质要求,必须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提高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校新教工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一周内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参训总结,交至人事部职工管理办公室。按要求提交参训总结且达到出勤要求的,可获得武汉大学新教工岗前培训结业证,方能上岗。

      3、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学习其它与自己专业相关的知识。系统地听1-2门专业课,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4、担任1-2门实验课程助教,在有经验的教师进行实习指导的过程中,认真听课,吸取其有益成份充实自己。

 

      5、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有关老师的科研、开发项目,在实践中提高业务水平。

 

      6、经本人申请,实验室主任同意(实习讲义齐全,字迹工整),试讲合格后,报请院里批准,方能独立承担实验课程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