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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低值耐用品与材料管理办法
时间:2012-04-15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1564

一、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是指既不属于仪器设备又不属于材料范畴而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材料是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

    二、各使用单位应建立低值物品和材料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领用、借出、调拨等记帐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三、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严格执行《武汉大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确保使用和管理安全。对贵重金属要另行制订严格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购和使用,不得任意改变用途和使用方向。

    四、低值耐用品的报损报废,应列出清单,写明原因,由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低值设备残体统一交学校物资管理部门处理。

    五、各单位)物资管理人员要加强低值耐用品和材料的管理,定期检查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对本单位积压物品的调剂及调拨。

    六、凡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七、属于公私两用物品应严格管理,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私拿、占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附件:

        武汉大学统管低值物品和材料目录

            一、低值仪器仪表:万用电表、天平(100克以上)、台秤、各类钟表、计时器等。

            二、低值机电产品:电炉、电热套、电吹风、吊扇、台扇、排风扇、换气扇、调压变压器、低压电器保护器等。

            三、声像物品:收音机、录放机、电唱机、扩音机、录音磁带、录相磁带等。

            四、照相器材:照相机、三角架、放大机、摄影镜头、曝光表、闪光灯、胶卷等。

            五、工具:组合工具、手电钻、冲击电钻、电铬铁等。

            六、灯具;台灯、吊灯、壁灯等。

            七、贵重及有色金属:金、银、铜、铂、钽、镍、铝及其制品等。

            八、危险品:雷管、炸药、氰化物、砷化物、放射性物品等。

            九、计算机、软磁盘等。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00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