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设字[2005]9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05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5]103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北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05]14 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水平和深化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基础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辐射、示范作用,学校决定在校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步伐,使一批实验教学中心达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要求,部分实验教学中心成为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就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我校实验教学中心经过2—3年时间的建设,在物理、化学、生物、力学、机械、电子、计算机、医学、经济管理、传媒、综合性工程训练中心等学科门类,建设15个校级实验教学中心,力争10个左右成为湖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5个实验教学中心在实验教学内容体系、实验教学队伍、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管理、设施条件等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具体包括:
1.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学校教育理念和教学指导思想先进,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和氛围。
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入、集成信息技术等现代技术,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3.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学校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4.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品质精良,组合优化,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设计人性化,具备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5.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的特点,整合分散建设、分散管理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6.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政策、经费、人事等保障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7.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成果丰富,受益面广,具有示范辐射效应。学生实验兴趣浓厚,积极主动,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实验创新成果丰富。
8.显明的特色
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实际,积极创新,特色显明。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领导,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部、人事部、财务部、后勤保障部等部门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专家组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和评审。
2.相关学院要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的领导和管理,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实验教学中心具体的建设工作,按照教育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的要求,调配院内各种资源,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职责落实,切实保证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1.基本条件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了优化重组,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具有新型实验教学新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教学效果突出。
2.评审程序
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评审立项,按标准实施建设,学校跟踪检查,评估验收;择优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
附件: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武 汉 大 学
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