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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规定
时间:2012-04-15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2292

为加强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设备的投资效益,使大型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1.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属于仪器仪表类、机械类及相关类别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对具有特殊用途的大型设备可进行单项或选项评价;
    2.原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贵重仪器设备。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22号文)标准,结合我校实际,以原始使用记录或相关材料为依据,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见附表)进行考核。
        1.机时利用: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每学年定额机时通用仪器仪表:1400小时/年,其它类800小时/年;

        2.人才培养: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的培训,培养出各类能掌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的情况;

        3.科研成果:各类、各级成果,各类专利、国内外刊物发表的文章;

        4.功能利用与开发:是否充分利用原设备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的功能;

        5.服务收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情况;

        6.管理: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分为自查、学院(基地)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所负责大型设备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

        (2)依据考核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学院(基地)考核小组。

        3.学院(基地)应组成由主管负责人、设备管理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具体工作。

        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学院(基地)大型设备在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要求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考核表、总结报资产管理部。

        4.学校核查由“武汉大学大型设备效益考核小组”负责,核查以学院(基地)为单位,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学院(基地)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对单价大于2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20%(单价大于100万元的属必查设备);

        (3)对全校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按以下分类予以公布:

        全校各台设备效益综合考核、单项或选项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进行考核,每年9——10月,各学院(基地)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资产管理部;
        2.每年11——l 2月,学校抽查、核实;
        3.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报表。


    五、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学院(基地),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考核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对设备利用率低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单位,学校可以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的部门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武 汉 大 学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