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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4-15发布者:本站编辑点击量:1638

各有关单位:

    2006年9月底,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发生了放射源被盗事件。此类事件的发生,暴露了放射源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确保我校放射源的安全使用,杜绝此类事件在我校发生,特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现就此次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武汉大学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昭方

    成员:王连之、范玉祥、方毅成

二、检查范围:

    放射源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三、检查内容:

    1. 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防护用品、监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器等设备是否齐全;放射源是否有使用记录。

    2. 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辐射防护和安全制度、设备检查维护制度等是否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规范;是否将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纳入到日常工作中。

    3. 医疗单位质量控制检测设备、表面污染监测仪配置和使用、质量保证大纲和质量控制检测计划执行情况。

    4. 工作场所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是否有效,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5. 放射源仪器、仪表存放场所是否安全,有无防盗措施;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是否规范醒目。

四、时间安排

    1. 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10月20日-10月29日)

        各涉源单位根据此次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的统一布署,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检查本单位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及相关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确保每一枚放射源在有效监控范围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整改方案、有整改时间表、有责任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进行整改,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 检查、落实阶段(2006年10月30日-10月31日)

        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彻底查实我校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的基本情况,进一步规范放射源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落实国家有关放射源使用和管理法律、法规及文件,确保每一枚放射源在有效监控范围内。

        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装置是学校的重点防护对象,涉及到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生活、工作环境安全。各有关单位要以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及时消除一切安全隐患、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确保放射源的安全使用。

武  汉  大  学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